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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3/27 1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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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 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 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的单位会员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中价协对其信用进行评价及 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 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

 

 
第二章 信用评价组织
 
第五条  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 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 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实施。
第六条  中价协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 确保信用评价系统运行可靠、信息共享、数据安全。
第七条  受委托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是信用评价的初评 机构,负责本地区、本专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及相应的监 督、核查等工作。中价协负责评价结果的复核、确认和发布。
第八条  中价协和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应设立信用评价工作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 集、核查、评分、公示、发布、评价资料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第九条 信用评价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标准等;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行业协 会的表彰、表扬、奖励、专项检查、核查、抽查结果等;
(四)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五)已生效的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书;
(六)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
(七)各级工程造价咨询监管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八)企业在住建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 及专业委员会系统中上报的相关数据;
(九)企业在各级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信用档案信息;
(十)企业从业人员在各级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信用档案 信息;
(十一)其它相关信用信息等。
第十条 信用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导向相结合;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负担;
(五)能力与信用相结合;
(六)企业自愿。
 
 
第四章 信用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评 价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得分、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
为扣分等。其中: 良好行为加分限额 10 分,不良行为扣分不 限额。
良好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 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 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的表彰、奖 励和表扬等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 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等的行政处 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 的行为,或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受到行业协会惩戒或通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得分评价项满足或超过 要求的,评价时按项计分,每项得分不超过该项得分满分;基 本情况及经营管理得分评价项不满足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评价时按项扣分,每一评价项的扣分不超过本项扣分限额;良 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分别按附件3加分和附件4扣分标 准评价。
第十三条  良好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之日起三年,不良
行为有效期为其处罚期,无处罚期的一般为认定日期后两年。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 、aa、 a 、b 、c三等五级。
aaa表示信用很好,履约能力很强,aa表示信用好, 履约能力强,a表示信用较好,履约能力较强,b表示信用较 好,履约能力一般,c表示信用一般,履约能力较弱。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制,评价结果采用按分值区 间确定的原则,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得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与信用评价得分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备注
1aaa100~80(含)
2aa80~70(含)
3a70~60(含)
4b60~50(含)
5c<50
 
 
第五章 信用评价要求
 
第十七条  参评企业应为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

第十八条  参评企业应登录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 用评价系统(),提出申请并建立档案。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申请评价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中价协相关工作通知要求时间上报申请, 已取得信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随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信用评价,必须包含其 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纳入其所属 法人企业评价。
 
第六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 人员结构、各类组织等;
(二)经营管理: 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教育培训、信息 化、成果质量、社会评价、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
(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 分。
 
第七章 信用评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  参评企业自愿申请信用评价。首次申请信用 评价的企业应在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中注册,并在线填报信用
评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中价协根据信用评价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将 其信用评价系统向授权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开放初评权限。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系统自动从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 理系统、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价协会员服务系统等 获取相关数据并自动对相应评价指标赋分。
不能从以上系统中获取的指标或从以上系统中获取的指 标不完整、不准确的,由参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自行 填报,并准备相应的基础资料备查。
第二十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组对其认为需要到参评企业 现场核实的评价内容,可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核实情况进 行评分,企业应予配合。派员到参评企业现场核实,应成立不 少于3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二十六条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可由各参评企业、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录入,并在信用 评价系统中及时更新。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按信用评价 标准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加分和扣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具体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3 和附件4。
第二十七条 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对企业评价申请进行初 评,并将初评结果上传中价协。

第二十八条  中价协收到省级造价管理协会的评价结果 后,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确认。
第二十九条  中价协公示评价结果。中价协将最终评价结 果在中价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投诉、举报及异议申请,并按规定的流程进 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中价协、省级造 价管理协会申请复核,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收到复核申 请后组织复核,应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复核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中价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中价协对经公示 无异议的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发布。
 
第八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评价, 动态管理,每评定周期末中价协向社会发布的信用等级记入历 史信用记录。
第三十三条  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应结合行业自律、 质量检查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 态管理,及时查处不良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并及时归集企业 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调整信用评价分值及相应
信用等级。
第三十四条  已取得信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发 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信用评 价系统内信息;企业发生分立、合并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的,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第三十五条 信用评价内容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一)静态指标指各类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培训、信息 化、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无法从相应 系统获取的指标。静态指标需企业主动更新相关指标,涉及评价等级变化的, 可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二)动态指标指人员结构、经营能力等可以从全国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价协会员 服务系统等获取的指标。动态指标定期更新并自动计算出相应分数,当分数无法满 足当前等级标准时,系统将予降级处理,企业可重新申请信用 评价。
第三十六条  取得信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严 重不良行为的,中价协应给予降低信用等级处理。本条所指严 重不良行为包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受到行业 协会公开谴责惩戒;
(三)企业以其它企业名义或同意其它企业以自身名义 进行投标或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四)企业提供虚假评价材料或拒绝接受造价行业管理 机构及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经查 属实;
(五)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被降低信用等级的企业由中价协在信用评 价系统中进行及时调整,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在杂志(包括自办 刊物)、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中价协鼓励企业通过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 为、消除不良影响,实现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 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认定失信信息的单位或归 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 位或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移出失信主体名单, 终止失信信息公示,以及标注、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等行为。企业信用修复后在系统内上传已修复的证明材料,中价协
将恢复其相应分值和等级。
第三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 期为三年,企业应至少在有效期满前根据中价协当年信用评价 工作安排,重新进行信用评价申请或延续。
 
第九章 信用等级应用
 
第四十条  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开,提供实时查 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价协鼓励和支持省级造价管理协会通过 杂志(包括自办刊物)、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将其评价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等级对社会宣传。
第四十二条  企业动态信用分值、信用等级、各项信用记 录可在信用评价系统实时查看,往期信用等级及能力也可在系 统中公开查询。
第四十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需要上报政府信用管理相关部门;
(二)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及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机构 等共享;
(三)企业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四)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使用本评
价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由于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社会主体在使用信用等级作 为招标或直接选取造价咨询企业指标的,应明确信用等级的时点;
(五)公布参评企业的造价咨询项目专业特色,供社会主体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时参考;
第四十四条  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对其评价的信用等级高、能力范围广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杂志(包括自办刊物)、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 刊登宣传;
(二)给予更多机会参与造价行业管理机构或协会组织的 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
(三)优先承担团体标准的编制及行业相关课题的研究等 工作;
(四)向需求单位推荐。
 
 
第十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申请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申报 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 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参评企业在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已建立的 信用档案内容与申报内容有差异的,以评价系统记录的信息内 容作为评价依据。出现重大差异的,查实后进行修正,并对填 报企业虚报、瞒报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对其信用评价工 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责任,并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社 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 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改 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提请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价协组织制定,省级造价管理协会 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价协〔2019〕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

 

 
 
 
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公式得分
限额
得分扣分
限额
扣分说 明数据来源
 
 
 
 
 
 
 
 
 
 
 
1.基本 情况
 
 
 
 
 
 
 
 
 
1.1  人员结构
 
 
 
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 格
1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系 统 。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以外的与造 价相关的其它职业资格或工程  类、经济类高级职称

 
 
 
1



与造价相关的其它职业资格是 指咨询师、建造师、建筑师、监 理工程师、规划师、勘察设计注 册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 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 产估价师、职业律师等相关职业 资 格 。 
1、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 理系统;              2、未在全国工程造价咨 询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由 企业自行填报。
 
1.1.2
注册造价
工程师
每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 .8分
每有1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 .4分
 
 
0.8*xj 0.4*x₂
 
 
20



1、“x”指注册在该企业的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x2”指 注册在该企业的二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的人数。                2、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最多可 得 8 分 。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系统中自动获取。
 
1.1.3
职工职称
学历
 
每有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人 员得0.5分
每有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人员得0.5分
 
 
0.5*xi 0.5*x2
 
 
3



1、“x”为高级(及以上)职称 的人员数量。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 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造价相关 的 职 称 。                     2、“x2”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 历的人员数量。

 
1.2  各类组织
1.2.1
党组织
党组织健全或党建活动正常
2


未建立党组织的,上一年度正常开 展或参加党建活动的也可得分。
1.2.2 其它组织有工会或妇联等组织,活动正常
1


未建立工会或妇联等组织的,上 一年度正常开展相关活动的也 可 得 分 。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公式得分 限额得分扣分 限额扣分说 明数据来源
 
 
 
 
 
 
 
 
 
 
 
 
 
 
2.经营 管理
 
 
 
 
 
 
2.1  经营能力
2.1.1 营业收入 
按地区排名评分,详见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 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
0~66


1、营业收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
2、其它业务收入=招标代理业务 收入 项目管理业务收入 工程 咨询业务收入;
3、均采用上年度的年收入。
根据国家“工程造价咨 询统计调查制度”由信 用评价系统从“工程造 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 导入企业上年度相关数 据 。
2.1.2  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收入 
0~12
 
12



 
2.1.3
全员劳动生
产率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5万元得 0.5分
 
 
0.5*x/5
 
 
4



 
1、“x”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2、全员劳动生产率=上年营业收 入合计/企业员工总人数。
根据国家“工程造价咨 询统计调查制度”由信 用评价系统从“工程造 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 导入企业上年度相关数 据自动计算。
2.1.4
业务开拓和
创新
企业承揽境外项目、创新业务, 每个项目得1分 
0~4
 
4



企业业务创新:利记sbobet体育投注的业务范围涉及 bim咨询、ppp咨询、全过程咨 询等涉及新技术新领域的。
 
 
 
 
 
 
 
2.2  管理能力
 
 
 
2.2.1
质量管理
体系
企业有职业标准指南或自行编制 的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范本 (模板)或作业指导书,得1~2分 
0~2
 
2

 
2

根据职业标准或指南内容完整、 规范、指导作用的程度,加1~2 分,没有的扣2分。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可 行的质量奖惩办法,得0.5~2分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0~3
 
 
3

 
 
1

1、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奖惩办 法完整、规范、操作性程度,加 0.5~2分,没有的扣1分;       2、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应在有效 期 内 。
 
2.2.2
造价咨询业
务成果文件
档案管理
有专用档案室,得0.5分
有专职档案管理员,得0.5分
0~11


专用档案室照片、专职档案员聘 任合同或聘任协议。
档案室中至少保存前五年完整的 档案,得2分
无档案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整, 扣 1 分
 
0~2
 
2

 
2

1、咨询项目登记表、档案台账 和档案三者比对;              2、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历年 档案应保存完整。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公式得分 限额得分扣分 限额扣分说明数据来源
 
 
 
 
 
 
 
 
 
 
 
 
 
 
2.经营 管理
 
 
 
2.3  教育培训
 
2.3.1 业务培训
 
企业员工参加业务培训的,每次 得0.3分(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资 格延续需要的继续教育)
 
 
0.3*x
 
 
3



1、“x”为企业造价咨询从业人员 上一年度参加工程造价相关业 务培训的次数;               2、可以是外部机构组织的,也 可以是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
2.3.2 廉洁教育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或组织参观 廉政教育基地,得1分
与员工签订廉洁协议,得1分

 
2



企业上一年度对员工进行廉洁 教育或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4 信息化
2.4.1 对外平台企业自建网站或公众号
2


网站及公众号应每月正常更新。
 
2.4.2
办公自动化
及企业业务
管理系统
 
企业投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 正常,得1分
具有咨询业务管理系统并使用正 常,得1分
 
 
 
0~2
 
 
 
2



1、业务系统能实现基本业务流 程、成果文件系统的集成的,得 1 分 ;                         2、能够满足客户管理、合同管 理、业务流程管理、档案管理、 绩效统计、成本管控等多种业务 流的集成,得1分。
2.4.3
已完工程
数据库
企业已完工程数据库(指标库、材 料价格库等)建立完善并投入应 用,每项得1.5分 
1.5*x
 
3



1、“x”为指标库或材料价格库等 数据库;                     2、已完项目已录入数据库系统中 或有已完项目的数据统计指标。
 
 
2.4.4
加入
“中国造价”
 
 
企业加入“中国造价”企业微信 平 台

 
 
 
2



 
 
企业是否注册并关联全国工程 造价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中国造价”是由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联合腾讯共同打造的数 字化产业互联网平台。 企业可登录中价协利记sbobet备用网址官网 查询相关工作通知按流 程加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公式得分 限额得分扣分 限额扣分说 明数据来源
 
 
 
 
 
 
 
 
2.经营
管理
 
 
 
2.5  成果质量
 
2.5.1  造价咨询业 务流程管理
有完整的项目咨询方案或计划 书,得2分
有复核流程单且保存完整、内容 详实,得2分
 
 
0~4
 
 
4



原则上抽取评价期上一年度3个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规模 1000万元以上,项目类型包括土 建、安装、装饰、市政等至少两 种,咨询类型包括结算审核、工 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填 写相关业绩内容。
2.5.2
造价咨询业
务成果质量
情况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准确,得2 分
报告书内容完整、规范,得2分
 
0~4
 
4



 
同 上 。
 
同 上 。
2.6  社会评价2.6.1
客户
社会评价
造价咨询项目业主对企业成果质 量、专业水平、履约情况、收费 合理性满意的,得2分 
0~2
 
2

 
2

抽取两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均为满意记录得2分。每有一项 “一般”的扣0.25分,每有一项 “不满意”的扣0.5分。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 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客户社会评价 意 见 表 。
2.7
文化建设

社会责任
2.7.1 文化建设企业积极举办或参与造价协会举 办的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等活动, 每次得0.4分 
0.4*x
2


“x”为举办或参加活动的次数。
2.7.2 企业纳税 信用等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得2分, 为 b 的 得 1 分
2


正常纳税企业,税务机关每年4 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评价结 果 。
 
3. 良好行
为和不良
行为
3.1  良好行为
加分
3.1.1 良好行为见良好行为加分表(附件3)
 
10



最高得分限10分。
3.2
不良行为
扣分
3.2.1 不良行为见不良行为扣分表(附件4)




最高减分不限。
合   计100




注: 1、数据来源栏没有说明的,均为“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上述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 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 12 个月;
3、得分合计 100 分,所有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 位。

 

 
 
 
附 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
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
 
 
 

序号收入排名营业收入分值造价咨询收入分值备注
1前10%(含)612
2前10%~20%(含)510
3前20%~30%(含)48
4前30%~40%(含)36
5前40%~60%(含)24
6前60%~80%(含)12
7前80%~100%(含)0.51
8无收入00
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均从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导入;
2、营业收入分值对应营业收入排名,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分值对应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3、收入排名按企业在注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进行排名,各行业按所属行业进行 排名。

 

 
 
 
附 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
 

序号良好行为加分项内容加分 限额得分合计加
分限额
 
1.1
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表扬或奖励,每获国家级加2分/项,每获省(直辖市)级加1.5分/项, 每获市级加1分/项 
3

 
 
 
 
 
 
 
 
 
 
 
10
 
1.2
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表彰、表扬或奖励,每获国家级加1分/项, 每获省(直辖市)级加0.8分/项,每获市级加0.5分/项;获得市级以上审计、财政、发改等政府部门的表彰或奖励,获省级及以
上的加0.5分/项,获市级的加0.3分/项,获得委托方奖励的加0.5分/项
 
4

1.3企业有中价协个人会员0.2分/人;有中价协资深会员0.5分/人4
 
1.4
企业有造价行业专家,如中价协专家委员会成员,省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省建设厅、财政局评标专家等。中价协0.5分/
人,省(直辖市)级0.3分/人,市级0.2分/人
 
3

 
1.5
企业在参加造价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类竞赛中获奖,每获国家级加2分/项,每获省(直辖市)级加1.5分/项,每获市级加1分 /项;员工获奖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3

 
1.6
企业在参加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等各类活动中获奖,每获国家级加1分/项,每获省(直辖市)级加0.8分/项,每
获市级加0.5分/项
 
4

 
1.7
发表与工程造价相关论文、案例,国家级(国际)刊物加1分/项,省(直辖市)级刊物加0.5分/项,市级刊物加0.3分/项 获得行业优秀论文、典型案例的加0.5分/项 
3

1.8参与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或补充定额的编制)、教材修编、试卷命题等,加1分/人;3
  
 
序号良好行为加分项内容加分
限额
得分合计加 分限额
 
1.9
参与造价相关的课题研究及规范、标准编制,系主编的,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或中价协加1分/人,省(直辖市)级加0.8分/人,
市级0.5分/人,系参编的,按主编标准减半加分
 
4

 
 
 
 
(接上)
1.10参加造价行业组织的检查、评审、命题、阅卷等,加0.5分/人次4
1.11提供在校学生、应届大学生等实习、实训机会的加0.1分/人;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达成校企联合实训基地的加1分2
1.12参与救灾、捐款、物资捐赠、助教、助残、扶贫等慈善公益活动,加0.5分/次2
1.13企业投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的加4分4
注: 1、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同一项良好行为不得重复计分。

 

 
 
 
附件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
 

序号不良行为扣分项内容说 明每次扣分扣分
i
1.1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1、企业如发生此类不 良行为的,信用级别 直接降为最低级;     2、应说明不良行为的 具体内容,相应文书、 文件的名称或文号   等 。


1.2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惩戒
1.3企业以其它企业名义或同意其它企业以自身名义进行投标或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1.4企业提供虚假评价材料或拒绝接受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中价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监督检查,情节严重, 经查属实
1.5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1在本企业的人员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严重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1、企业如发生此类不 良行为的,按相应条 目进行扣分,分值可 累计;
(续下页)
5
2.2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处以通报、责令整改或其 它处罚5
2.3企业未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出具成果文件,给委托人造成重大业务质量事 故或重大经济损失5
  

 

序号不良行为扣分项内容说明每次扣分扣分
2.4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交成果文件,并给委托方造成较大损失(接上页)          2、不良行为信息根据 政府主管部门、造价 行业管理机构、造价 行业协会记录或经查 实的举报、投诉等; 3、应说明不良行为的 具体内容,相应文书、 文件的名称或文号 等 。5
2.5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5
2.6企业采用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恶意压低服务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接业务5
2.7企业与委托方对同一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有重大差异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与当事人签订 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存在欺骗性条款5
2.8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执业人员与实际执业人员、成果文件签章人员不一 致,且未经委托人同意4
2.9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
2.10企业泄露、窃取委托方及业务实施中相关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业务资料4
2.11企业抄袭、盗用其他单位的成果文件4
2.12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馈赠、贿赂等现金和其他财物4
2.13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损害客户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3
2.14企业非法用工被投诉查实;企业无故扣押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相关证件,阻碍员工正常流动;企业 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企业职业人员存在挂靠行为3
2.15企业在“信用中国”等权威信用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3

注: 1、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处罚或通报,按最高扣分计扣一次;
2、本表“不良行为”内容和扣分,适用企业(法人),也适用企业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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